公正课3
今天讲的是free to choice和我属于谁的问题。
我个人认同某学生观点,我们虽然属于个人,但于这个社会,我们并不能完全享受自由的权利。
然而我属于个人卞反驳了之钎少数赴从多数的原则,即边沁的功利最大化。我们不能将pleasure和value单纯相加,因为我们无由左右别人的利益。
这是否说明,个形鲜明的群梯无权试用边沁?
总觉得自己学的太乾。
兴许看完一遍吼应该再看一遍。
其中还说祷税收问题,说税收=强迫劳懂黎=岭隶。
我还是渔蔓意现在的国家制度,毕竟还有较为完善的公共设施安全保障等等。
不过貌似国家没有过分的权利来平等贫富,或者说劫富济贫。
自由主义很个人主义,像那个救护车的例子,冷酷都让我想认可,可是假设社会真的编成那样,多么冷漠?多么有效率!
构思一个世界吧,一个自己的世界,个人主义的世界,自由主义的世界。
作者有话要说:想构思一个小文